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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載] 從事網拍辦理營業登記房屋 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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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[轉載] 從事網拍辦理營業登記房屋 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
作者:jjdai (jjdai)
時間:2007-01-31 12:51:29
來源:61.230.202.2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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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urce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131/17/9zq9.html

從事網拍辦理營業登記房屋 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

ETtoday 更新日期:2007/01/31 10:12 記者:本報訊

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,若是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處所,是否適用按住家用稅率來課徵房屋稅呢?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由於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,因此,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,是可以繼續按照住家用稅率予以課徵房屋稅。

台中市稅捐稽徵處指出,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稅是依照房屋使用情形分為營業用、非住家非營業用(房屋作醫院、診所,補習班、律師、會計師事務所等使用)、住家用等三種,營業用稅率為3%,非住家非營業用2%,住家用1.2%。

台中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指出,房屋要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應該以供住家使用為要件,而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,原供住家用房屋,這是因為網路拍賣貨物的實際交易,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,如果只有營業登記,沒有堆置營業貨品於屋內,原住家用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但如果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,其營業登記處所有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,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,就要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,但營業用面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。

(Modified by [jjdai] from 61.230.202.209 at 2007-01-31 12:51:4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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